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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未装修房屋墙体内电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1 11:04: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庆育)   2012年7月3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龚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4月20日上午8时许,龚越等人窜至丰城市人才教育小区87栋3单元301、302、401、402室,趁房屋未装修、无人之机,龚越用螺丝刀打开开关、插座,然后用老虎钳夹住线头抽出电线的方式,盗窃房屋墙体内的电线。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22元。

    2012年4月23日下午4时许,龚越再次窜至丰城市人才教育小区78栋3单元2楼一房屋内准备盗窃时,被小区内的保安李海华等人抓获,并报警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越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龚越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龚越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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