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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人去世 法院调解其儿女替父还债
发布时间:2012-08-01 14:56: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春松胡娟)   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法医室在评估、拍卖阶段顺利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一起经过一审、二审,到执行阶段,再到评估、拍卖阶段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11年1月24日,被告伍某的丈夫吴某因急需资金,便向原告许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借条一张。2011年3月30日,被告伍某与其丈夫吴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2011年5月上旬,吴某因故去世。原告遂于2011年6月20日向法院起诉。

另查明,被告吴某有、吴某慧系被告伍某与死者吴某的儿子和女儿,也是死者吴某的法定继承人。在本案庭审后宣判前,原告许某申请撤回对被告吴某有、吴某慧的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伍某偿还原告许某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其利息。一审宣判后,被告伍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原告许某向全州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由于伍某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准备拍卖被申请执行人伍某的房屋一间,伍某很是激动,非常不配合工作,扬言如果拍卖其房屋,她就上访。案件移送到该院法医室准备评估、拍卖,法医室两名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轮番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特别是针对被执行人伍某,耐心仔细地向其告知其需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依据,让其充分明白自己的义务。另外,也劝说申请执行人许某,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特殊困难,适当予以宽容部分。为了增大调解工作说服力,该院分管执行、评估工作的副院长也亲自出面予以协调。

    最后,被执行人伍某与申请执行人许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双方当事人很是激动地对法官说:“感谢法官们耐心做调解工作,让我们的纷争得到及时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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