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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化解农民因新门质量低劣拖欠工程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01 16:55: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礼学 黄艳露)
杨某是广西南丹县八圩乡某村农民,2010年上半年在自家宅基地开始建新房,当年8月新房主体建好便向某装潢部老板定制安装门窗、扶手及防盗网,因拖欠装潢部老板安装及材料费用6000元,杨某被装潢部老板起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执行。杨某向法官反映,门窗安装使用不到半年,所有门就都出了质量问题,为应证杨某的说法,法官今年6月中旬到杨某家了解情况。
谈到自家门安装,杨某很是气愤。“大门、房门都没有办法关,质量实在太差了”、“钱花了门却没有安好,晚上睡觉前都还要用东西顶住大门”。据杨某说,2010年8月自家新房建好后,就与起诉自己的装潢部老板达成口头协议,由装潢部提供材料并上门安装自家门、扶手、防盗网,从装修动工到竣工,他先后支付装潢店老板7600元,装修完成结算还有6000元需要支付,原约定在2011年春节前给装潢部,后因钱实在紧张又改定为清明前,2011年6月,门窗安装不到半年,他就发现新安装门渐渐关不上了,因此就一直拖欠工程款。 “门是钢木门,质量的确很差,我们检查了几乎所有的门都没办关,也难怪杨某不愿支付工程款。”执行本案的法官说,“勘查回来后我们组织双方调解,杨某只同意给3000块钱,最后装潢部老板也同意了”,2012年7月,在法官的调解下,杨某与装潢部签定和解协议。 当前,农村建新房的人比较多,为节约费用大都在乡镇找一些比较小的装潢部装修,以口头协议达成定制合同,因而出现装修质量问题的比较多。在此提醒农村朋友,装修房屋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质量责任承担方,在出现问题时才能及时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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