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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毒当场抓获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01 16:27: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倩 莫芬)
2012年7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贩毒案,被告人黄涛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3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黄涛在南丹县城关镇“东谋首座KTV”附近与吸毒人林振海进行毒品交易。两人交易完毕后,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南丹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从黄涛身上查获毒品“K”粉一包,赌资500元。从林振海身上查获毒品“K”粉一包。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黄涛及林振海身上查获的可疑毒品中均检验出氯胺酮。被告人黄涛当庭认罪。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涛违法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案情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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