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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根河一女子疯狂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2 10:27: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芸芸)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刘亚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亚珍于2011年9月份期间,在内蒙古根河市胡明彦家搭建佛堂,谎称佛祖显灵收走钱财的封建迷信手段,骗取姬淑杰事先放在佛堂桌上的人民币20000元。在此期间用低价购买的假黄金首饰冒充黄金首饰骗取姬淑霞人民币8000元、骗取姬淑贤人民币10000元、骗取姬春霞人民币1000元。以能给他人办低保的名义骗取胡明彦人民币6500元。以能给他人办驾驶证的名义骗取姬淑满人民币3000元。综上,被告人刘亚珍共计骗取人民币48 5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亚珍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根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亚珍采取办佛堂,佛祖显灵收走钱财,低价购买假黄金首饰冒充黄金首饰,能为他人办理低保手续、驾驶证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侦查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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