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颖琪)
都说结婚容易离婚难,一对结婚二十载的夫妻的离婚经历使这一说法得到了应验。2012年8月1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结束了陈某与姚某煎熬五年的离婚长跑。
陈某与姚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现均已就读大学。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有:房屋三套,分别价值6万元、35万元、50万元。陈某主张以其名义所借的夫妻共同债务有5.4万元,姚某主张以其名义所借的夫妻共同债务5.2万元。近年来,因两人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并不断激化后,陈某曾于2008年至2011年四次向巴马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撤诉、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等原因均未得到支持。2012年5月,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为了化解双方多年来的心结,多次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敌对情绪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姚某同意与陈某离婚;二、女儿跟随父亲陈某生活,儿子跟随母亲姚某生活,两人各自负担小孩的抚育费;三、价值35万元的房产归陈某所有,价值50万元及价值6万元的房产归姚某所有;四、5.4万元债务由陈某自行偿还,5.2万元债务由姚某自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