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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他人毒死自家鸡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2 11:41: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云镇)   圣人云“三思而后行”,如果在事情未查明之前,无端猜测怀疑,采取报复措施,其结果往往是伤人害已、得不偿失。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因怀疑他人投毒毒死牲畜,遂与他人发生争执抓打,被砍伤的刑事案件,以被告人熊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07年5月,秦某见其饲养的鸡死亡,便怀疑是同村村民熊某所为,猜测是熊某投毒毒死,遂找村民组长参与解决时双方发生争执、抓打,被告人熊某用菜刀将秦某砍伤,经镇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秦某伤情为轻伤。2011年10月13日,熊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主动赔偿秦某4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怀疑熊某毒死其鸡至双方产生矛盾引发纠纷,被熊某砍伤的事实,秦某存在过错,熊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自首并已赔偿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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