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难以抉择
作者:覃元梅   发布时间:2012-08-02 11:34:26


    应当说各种民事纠纷怎么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作为法官我们只要拿起法槌就能决断人间的是与非,然而,作为法官的我毕竟是有感情的人,对于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尤其是离婚案件中,对于当事人的境况,我总会不由自主地投入感情,为当事人想很多,因此,处理案件时总会在情与法之间以难以取舍。

    黄卫起诉乐音离婚纠纷一案,他们双方因感情不和乐音已于小孩3岁就离家出走至今未回。尽管如此,但由于他们的小孩已经12岁了,因此需要征求他个人的意见。黄卫带小孩来时,他还是一脸笑容,我询问他跟谁住,他说跟爷爷、奶奶还有爸爸一起,我再问他那母亲呢没有和你们一起住吗?他就满眼泪水不回答,黄卫在旁边说孩子母亲在他上幼儿园时就离家出走了,我问他是吗,他点头。我再问,如果父母离婚,你愿意跟谁一起住,他不回答,许久他才回答说想和爸爸妈妈一起住。我说按法律规定,如果你的父母离婚,你需要做出选择,他说我希望父母不离婚 ,他满脸乞求地看着我,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回答他,这个小孩,无论母亲基于什么原因离开他,但是那么多年过去了,从他的眼神中我仍然可以感受到,他的母亲尽管不回来与他们一起居住,但是只要父母不离婚,明知母亲回来只是他的期盼而已,他心里的家就还是完整的,现在父亲却提出离婚,他心里自己给自己安的那个完整的家就要破碎,他实在难以接受。由于我也身为人母,所以我更深地体会到母亲对于孩子的重要,与及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因此,与小孩要完笔录后我便让小孩到门外等待,我从小孩准备上初中,而初中属于小孩的叛逆期,从小孩对母亲的依赖角度等,因此我希望黄卫多考虑小孩的成长,他没有妈妈照顾,但是只要他与乐音没有离婚,那么小孩就认为他还是有一个完整的家,如果能让小孩上完初中就好了,但是无论我多么努力地与黄卫沟通,他坚持称,如果法院能判决我们离婚,小孩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么多年他也已经习惯了没有母亲在身边的日子,所以坚持不同意撤诉。

    相对于黄卫来说,他等待了乐音十多年,人的一生又有多少个十年呢,如果黄卫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照法律规定,作为法官我就必须判决准许他们离婚,因此,我只要按法律规定判决准许他们离婚就可以,我完全可以不用顾及小孩的感受,但是一想到这个小孩他从小就缺少母爱,现在如果我们判决离婚,又把他心里给自己安的完整的家打碎,这样对他来说真的太残忍了,我真的没有办法狠心这样下判下去。我多次联系小孩的外公,希望他能动员他的女儿回来看看小孩,即使最终我们判决离婚,我也离婚小孩能见到母亲一面,但是多次联系小孩的外公均说联系不到乐音,我真的觉得自己不知道怎么面对这个小孩,作为法官,我却连让他见母亲一面的忙都帮不上,我这个法官做得也太失败了。

    开庭审理后,黄卫提供的证据已充分证明其与乐音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合议庭成员合议的统一意见是准许黄卫与乐音离婚。我陷入了深深的纠结中,我到底该怎么办?我判决准许他们离婚,就意味着我强硬地把这个小孩家拆散了,没有了这个家的梦想,这个小孩今后的路是否能走得顺利?如果他因此而走错了路,我真觉得自己无法原谅自己。然而是,多次做黄卫工作建议他撤诉未果后,我还是得严格按法律规定处理案件,判决准许黄卫与乐音离婚。

    这件案过去以后,我常常想,作为法官或许我不应该对当事人投入太多的感情,也许事情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严重。借此,我只能祝愿黄卫与乐音的小孩能一路走好,一生平安,也祈祷乐音能抽空回来看看他们的小孩,给孩子一份安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