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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拦路抢劫葬送前程
发布时间:2012-08-02 14:1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光平)   2012年7月13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被告人张某某抢劫一案,张某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7月24日被告人张某某与杨某某、骆某某(二人已判刑)、姜某某(另处)等人到奎香开“龙虎”进行赌博,在奎香与邓某某(已判刑)及周某某等人相遇。另一天,几人又到树林开“龙虎”,后转到奎香,因开“龙虎”无人参与而未找到钱,被告人张某某与骆某某、杨某某、姜某某商议,在公路上抢劫车辆,随后被告人张某某与杨某某、骆某某、姜某某等准备工具砍刀后,到彝良县奎香乡寸田村水井组(小地名红豆湾子)路段,并打电话将被告人邓某某和周某某等人叫来并告知准备抢劫的事,随后被告人张某某与骆某某、杨某某等人即在水井组路段等候,当晚22时许,被害人李延熙、付其军驾驶一辆大货车到此处后,被被告人张某某与姜某某、骆某某、杨某某、邓某某等人将车拦下,并通过持刀威胁、搜身等方式抢走被害人李延熙、付其军现金3000余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张某某在犯案时,正在彝良县第一中学高二学习,9月份开学时将进入高三学习,但是在这关键的时候没有好好复习,准备考大学,而是选择了和别人一起拦路抢劫,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刚满18岁的他就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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