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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乡一男子贩毒四次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02 14:21: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国军)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贩毒案,被告人胡斌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9月份,被告人胡斌先后四次在东乡县天伦皇朝KTV门口将共计4.85克毒品氯胺酮(K粉)以700元价格贩卖给李志强。2011年9月26日下午,被告人胡斌在东乡县移动公司门口将1克毒品氯胺酮(K粉)以100元价格贩卖给王志刚、李志强。被告人胡斌当庭认罪。

    东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氯胺酮(K粉)而故意实施贩卖,重量共计5.85克,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案情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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