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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过越洋电话执结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2-08-02 14:27: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志峰 )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法院通过一个越洋电话,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人闫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同为一家企业的员工,二人在工作时发生口角,陈某将闫某打伤。法院依法判令陈某赔偿闫某经济损失3700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陈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未得到赔偿。

    2011年陈某出国务工,在国外收入颇丰。法院执行法官得知陈某已经具备了赔偿能力后,考虑到陈某长期在国外务工短时间内不能回国的情况,多次到陈某家中做通了其家属的工作,并通过其家属联系到了远在异国他乡的陈某。执行法官在越洋电话中,对陈某释法明理,终于陈某被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委托妻子履行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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