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子康)
为了要回老板拖欠自己的350元工钱,杨某等三人对欠钱的老板拳打脚踢,并控制他长达24个小时,在索要到欠钱及要求的补偿后才放其脱身。近日,云南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打工讨要工钱引发的抢劫案件,以杨某为首的三人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讨要工钱而触犯了法律,法院以其犯抢劫罪,主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从犯李某、余某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杨某与从犯余某系亲兄弟,均与另一从犯李某是朋友,三人在某矿山打工。因黎某差欠余某350元工钱一直未给付,余某为此事去找黎某索要还被他人打伤,余某认为自己被打伤与黎某有关,积怨在心欲找机会报复。2011年12月16日8时许,杨某及李某在黎某的宿舍找到黎某,心怀怨气的他们当即对黎某进行一番语言威胁和殴打,要黎某归还差欠余某的工钱,同时还要给他们2500元作为对余某的补偿。两人将黎某带出其宿舍外并通知余某,余某到场后为发泄私愤,与杨某将黎某拉到偏僻处对黎某进行殴打,要求黎某筹钱归还工钱,再拿2500元作为自己被打的补偿。黎某身上无钱被带到杨某宿舍控制至次日上午8时许,被迫无奈的黎某向他人借得1690元交给杨某后才得以脱身(含拖欠的工钱350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杨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