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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母亲出气打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2 14:55: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艳芳 邹文)   儿子因母亲与人发生矛盾被打,不依法维权,而是大打出手将打母亲的人打成轻伤乙级。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普起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11月2日20时许,在建水县曲江镇新沙坡村被害人杨忠祥家门口的水泥路上,被告人普起荣因被害人杨忠祥打着其母罗秀芬,便用拳头殴打杨忠祥的脸部,造成杨忠祥鼻梁骨骨折,脸框骨折。经鉴定:杨忠祥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在审理过程中,在本院主持调解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忠祥与被告人普起荣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普起荣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普起荣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普起荣与原告人杨忠祥达成了调解协议,积极赔偿了杨忠祥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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