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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做鸭子生意老板闹矛盾 跺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02 16:26: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新娜 蔡强)   “和气生财”,同是做生意的两家人都知道这个道理,可偏偏脑子一热,因做同样的生意产生纠纷,动起手来,导致伤了人。7月16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1月15日上午,在舞阳县舞泉镇某路菜市场做烤鸭生意的杨某(系被告人之父)与邻近的也做卤鸭的邢老板两家因消费者的几句话,双方发生矛盾,继而撕打,被告人杨某之父杨某某被邢老板殴打并被邢老板咬伤手指,于是被告人杨某跺了邢老板一脚,伤致被害人邢老板第五根肋骨骨折,属轻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杨某于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12月23日被逮捕。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某认罪悔罪,在该院审理过程中,经该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已实际履行,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故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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