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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翻墙进入学生宿舍抢劫被处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0:00: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罗荣根)   广西巴马县人黄某、覃某伙同他人窜到学校内,对住宿校内的学生实施抢劫,日前被抓捕归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黄某、覃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覃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0年12月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覃某伙同辛某(作案时未满14周岁)和黄某茂、“阿卵”(二人均在逃)窜至巴马县巴马镇盘阳中学校园外,由黄某茂、“阿卵”在校园外等候,被告人黄某、覃某翻爬围墙进入学生宿舍楼内,强行搜走吴某、黄某某、王某、李某、杨某、黄某甫等学生共36元,五人回到县城后即将赃款用于购买香烟及上网资费。案后,被告人黄某的父亲黄某忠代其退赔赃款36元,被告人覃某于2011年2月13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了抢劫罪。二被告人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的法定代理人已全额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犯罪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全案,决定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等情况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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