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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瘾君子为筹赌资盗窃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0:16: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毒瘾犯了又没钱购买毒品,怎么办?广西巴马县人黄某想到了一个“好”办法,那就是盗窃他人摩托车销赃获取毒资。日前,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盗窃案,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1年3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窜到巴马县粮食局院内停车场靠近宿舍楼楼梯口处,将覃某的一辆价值1680元的朕龙牌电动车盗走; 2011年3月14日 16时许,被告人黄某窜到巴马县县城“红太阳家电城”对面人行道上,将黄某菊的一辆价值3900元的五羊本田牌二轮踏板摩托车盗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为吸毒而实施盗窃犯罪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且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追回被盗车辆并已发还失主,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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