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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念之差参与偷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0:30: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童鸣 杨宪辉)   有人提议盗窃车辆,便积极主动参与实施盗窃,2012年7月31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谌雪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份,同案犯谌武狮(已判刑)在铜鼓县温泉镇奉铜高速BP5标段温泉料场开铲车时,见一辆无牌的红色斯太尔牌自卸货车管理松懈,便与高安市灰埠镇经营汽车修理厂的谌武云、谌欢云(二人已判刑)联系,叫他们到铜鼓来偷车。12月初,谌武云在与被告人谌雪林谈及此事,谌雪林便提议去看一看。于是,谌雪林联系谌亮(已判刑),与谌欢云、谌武云一道驾车来到铜鼓县温泉镇,并在温泉派出所前见到了前来接应的谌武狮。谌武狮上车后便带谌雪林、谌亮等人来到料场内看车。之后,谌武云一行四人返回高安市灰埠镇。12月6日晚,谌武云在谌武狮的再次邀约下,伙同谌欢云、谌雪林、谌亮携带扳手、套筒等工具驾车来到铜鼓县温泉镇奉铜高速BP5标段温泉料场附近。经商量后,谌亮、谌欢云在谌武狮的引领下走到靠近厕所的围墙边,翻墙进入料场,谌武狮走侧门进入自己的房间听动静,并与谌欢云保持电话联系。谌亮、谌欢云进入料场来到斯太尔牌货车旁,将货车驾驶室卧铺车窗上的塑料板砸开,谌欢云打开车门,并用扳手套开车锁发动货车,和谌亮一起将货车开出料场,谌雪林、谌武云驾车尾随其后,谌武狮继续留在料场宿舍打探消息。谌雪林等人将该车藏在高安市灰埠镇福塘村的山里。经铜鼓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斯太尔货车价值人民币96000元。

    2010年12月20日,谌武云、谌欢云的父亲将被盗的斯太尔牌货车主动送至铜鼓县公安局。2011年11月17日,被告人谌亮主动到铜鼓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谌雪林、谌亮等人各赔偿车主杨某某经济损失1600元,并取得车主杨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谌雪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6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本案被盗车辆已发还给失主,且被告人谌雪林积极赔偿了失主的损失,取得了失主的谅解,具有悔罪、认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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