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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转化成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0:25: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智敏 贾丽)
本想盗窃弄点钱,谁知盗窃中,抗拒抓捕还使用暴力,也就变成了抢劫。走上了牢狱的大门,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光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3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光群戴着猴帽、口罩、携带作案工具,骑电动车溜至民权县花元乡双井村村民宋红涛家中实施盗窃时,被宋发现后逃跑。在宋红涛追赶过程中,被告人李光群为了脱逃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将宋致伤。经法医鉴定,宋的伤已构成轻微伤。据被告人李光群供述,其发现屋内床上睡着两个人,衣服在床头上放着,其把一件上衣一条裤子拿走时,被发觉,失主撵上其把衣服抓下来,抓住其不让走,其就捺住他的脖子把他捺倒在地,骑在他身上朝他头上、脸上乱打,后来又来人把其抓住了。 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光群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决如上。 结合本案合议庭进行分析认为,被告人李光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且所盗衣物又被夺回,但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宋红涛致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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