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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盗高速路器械卖废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0:55: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童鸣 陈任生)
本身在建设高速公路项目部工作,有着不菲的收入,因一时糊涂,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建设高速公路的器械,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012年7月31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张金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认定被告人武璐、肖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张金东在奉铜高速项目部开铲车,被告人武璐、肖磊则在奉铜高速项目部做管理工作,都有着不菲的收入,但是看见有些施工单位的工程器械管理松懈,三人动了歪心思。 2011年8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张金东、武璐、肖磊三人经过商量后来到排埠二桥工地,由武璐放风,张金东驾驶吊车,肖磊挂挂钩,盗窃了受害人罗某、刘某某放置于奉铜高速B17标排埠二桥工地的一只冲击锤,用货车装运到三都镇的江西洲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与该公司李鸥(另案处理)商洽后,以每吨2600元的价格卖给该公司,得款10500元,三人均分该款。经鉴定,该冲击锤价格为11960元。 2011年9月6日,被告人张金东、武璐、肖磊三人在其租住的屋内再次商量盗窃受害人罗某、刘某某放置于奉铜高速B17标排埠一桥工地的两只冲击锤。下午张金东、武璐二人来到铜鼓县城雇请了一辆货车,晚上12时许,张金东、武璐、肖磊和徐同刚(另案处理)四人在排埠集镇九妹超市附近时,张金东安排武璐、徐同刚到一桥、二桥附近望风、肖磊到九妹超市望风,张金东驾驶吊车装车。随后,武璐等人望风,张金东驾驶吊车,带着雇请的货车,来到排埠一桥工地,由张金东用吊车吊起冲击锤,将两只冲击锤装在货车上。后张金东、武璐要求货车司机将盗窃的两只冲击锤送至江西洲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金东再次与李鸥商洽后,将两只冲击锤卖给该公司,得款22700元,张金东分得6800元,武璐、肖磊各分得6700元。中午,张金东留1000元在徐同刚的床头后离开铜鼓,电话告诉徐同刚留款一事。经鉴定,该两只冲击锤价格为59778元。 2011年9月19日,武璐、肖磊主动到陕西省户县秦渡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告人肖磊于2012年3月29日退赃102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武璐、肖磊二人均退赔了5000元给受害人罗某、刘某某,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金东、武璐、肖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共同盗窃受害人罗某、刘某某财物价值人民币71738元,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金东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武璐、肖磊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武璐、肖磊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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