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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认错仇家砍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3:23:01


     本网讯(通讯员 邹文)   建水县三小伙在骑车在路上玩时,遇到一位貌似“仇人”的男子,为“报仇雪恨”,用摩托车将其撞倒,后用刀将周世成砍伤,不料等到砍伤后才发现认错了人,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贾文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原告人周世成医疗等费合计人民币37242.16元。

    2011年10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贾文明骑摩托车载“胖子”、“小曲江”及“胖子”的一个朋友(三人另处)在建水县临安镇永善街47号门口处与周世成相遇,因误认为周世成是先前要打“胖子”的人,便对周世成追赶,贾文明用摩托车去撞周世成的脚将其撞倒,“胖子”等人便用刀将周世成砍伤。经鉴定:周世成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文明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贾文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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