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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抢劫获刑10年逃脱24年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3:45:22


     本网讯(通讯员 李九宾 张孝群 )   河南省邓州市一男子二十五年前因抢劫罪被判刑十年,宣判后被送到监狱服刑,该男子入狱后认为对自己的量刑过重,感到冤枉,在服刑一年多后趁机脱逃,2011年年底时被再次抓获。2012年7月31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原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减去已服刑期,其余刑为八年六个月零二十一日;合并有期徒刑十年零二十一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被告人吴某系河南邓州市人,1987年3月份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年6月被送往某劳改支队服刑。被告人吴某入狱后认为自己的判决量刑过重,感到很冤枉,思想也很消极,不配合管教。1988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劳动时,吴某借上厕所之际,乘人不备超越警戒线,从劳改支队工地上逃跑。直到2011年12月份,被告人吴某在天津市被抓获,随后被押送到新乡市。截止到抓获之日,吴某已经脱逃近二十四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服刑期间从劳改场所逃走,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综合以上案情,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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