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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雇员嫌钱少竟对老板和顾客下手
发布时间:2012-08-03 14:01:42


     本网讯(通讯员 何文学)   2012年7月底,晓晓被河南虞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晓晓,现在19岁,河南省虞城县大侯乡杨楼村人,现住河南省虞城县城关镇大同路。原本农民身份的她初中毕业后,在虞城县城关镇大同路西段工商银行对面“牵手”美甲店内打工。

    2011年11月份至2012年2月13日期间,在美甲店里帮忙期间,分三次偷了一个女顾客(也是老板同乡)300元钱、老板的姐姐200元钱和另一个女顾客1100元钱。2012年2月13日下午,晓晓把老板的银行卡偷走(之前她听到并记住了老板的银行卡密码),在“牵手”美甲店对面的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了1000元,之后将银行卡放回原处。晓晓每次偷钱只偷被害人包内或卡内的一部分钱,不容易被发现。晓晓称偷钱是因为打工收入低,自己又想多买点东西才偷别人的钱。

    2012年6月1日,晓晓退还老板和三名顾客现金2600元。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2月15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晓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晓晓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还被害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

    根据被告人晓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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