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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别人的三七苗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4:21:18


     本网讯(通讯员 邹文)   把别人的三七苗谎称属于自己的,并以收取预付款为由行骗,共计骗得人民币86.3万。日前,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曹富正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2011年6月21日至7月29日期间,被告人曹富正将文山州砚山县干河乡大发村处王安坛所有的三七苗谎称是自己的,先后卖给普兴强、诺有白、谭多昌、管自林等人,骗取预付款共计人民币86.3万元。曹富正骗取上述三七苗预付款后用于购车、赌博等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富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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