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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玩游戏机起争执打人致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6 10:27:46


     本网讯(通讯员 熊伟)   8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发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4月2日,被告人孙发海之子孙根生(在逃)在丰城市东塘乡集镇玩游戏机时,与孙建华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孙根生回家后便将此事告诉被告人孙发海。当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孙发海在湖塘村找到正在农田务农的孙建华,两人就如何解决此事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孙发海离开。不久,被告人孙发海带其两个儿子孙根生、孙康(在逃),找到还在田里的孙建华,由被告人孙发海用拳头和脚,孙根生和孙康手持钢管,殴打孙建华,致使孙建华被打倒在地。胡魅花在拖架过程中被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建华的伤势为重伤甲级、七级伤残,胡魅花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发海因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孙发海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发海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其系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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