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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一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6 10:33:25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扭打,随后将他人打成重伤,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韦志理有期徒刑五年。
韦志理是该县那桃乡人。2011年8月25日22时许,被害人韦路在自家附近做工时,想到6月份被人偷一只鸭而生气大骂,被告人恰巧途经听到,误认为韦路是在骂他,便与韦路发生争吵。两人从地上拾起木棍对打,韦志理的兄弟韦志林和韦路的妻子韦妈兰等人闻讯后相继赶到拉扯,并用木头互相殴打,同屯人韦新来到制止双方停手后,韦志理又趁韦路不注意从地上捡一块石头朝其扔过去,砸中其的头部,致使其当场昏倒后送医院治疗。经鉴定,被害人韦路损伤程度达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后,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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