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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故事中的服务意识
作者:杨美珍 发布时间:2012-08-06 10:17:29
下班回家,儿子缠着磨着要我给他读书。读完后,我自己也不禁陷入了沉思。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在美国家喻户晓,故事是这样的。
在美国一个小镇医院,年轻的妈妈温柔地看着自己不到6岁的儿子。这个不幸的孩子患了晚期白血病,快要走到生命的尽头。尽管内心悲伤难忍,但是妈妈还是坚强地克制着,不让儿子觉察到。就像所有的母亲一样,她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梦想成真。她拉着孩子的手,柔声问道:“比利,你想过长大后要做什么吗?” “妈妈,我一直都想做个消防员。” “孩子,看看我能不能为你做些什么。”妈妈微笑着说。 妈妈找到当地消防队的队长,向他说明了她孩子的现状,请求消防队能够允许他的孩子参加他们一天的执勤。消防队长鲍勃毫不思索地回答道:“我们可以做得更好。下周三早上七点钟你们准备好,我会来接他,让他做一整天的荣誉消防员。而且,如果你能把他的衣服尺寸给我的话,我们可以给他做一套真正的消防服。”三天后,鲍勃到医院把比利接了去,给他穿上最合体的消防服。执勤过程中,比利处处得到大家的关爱和专注。那天比利非常地兴奋,因为他做了一名真正的消防队员,哪怕只有一天。比利后来精神都处于亢奋状态,竟然神奇般多活了三个月。 这个故事非常地感人,故事中的小男孩的顽强抗争令人感叹。然而,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消防队长的服务意识。尽管他完全可以不理睬这种“无理”请求,但是他依然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帮助小男孩完成理想。我想,其实这种急他人所急,想他人所想的服务精神也正是我们一直在发扬的。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我们时刻要做到急他人所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像那位消防队长一样亲民、爱民、为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对于一些在生活或其他方面确实困难的当事人,除了要在司法环节中给予其足够的关怀之外,我们还应该主动与政府或相关部门联系、协商,由相关部门来解决这部分当事人在司法之外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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