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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为红颜 以身试法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06 14:16:31


     本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前女友小梅与他人亲密接触而恼羞成怒,用弹簧刀将受害人黄某、王某刺成轻伤的被告人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年轻女子小梅聪明伶俐,颇得周围小伙的青睐。今年3月12日中午,被告人杨某知悉其前同居女友小梅与被害人黄某有亲密关系,遂随身准备一根长约8公分的弹簧刀到集市上寻找被害人黄某。下午3时许,被告人杨某在集市发现了被害人黄某,便尾随黄某到其家门口的空坪上。被告人杨某上前质问黄某为何与其同居女友有亲密关系,二人发生争吵,正在黄某家中休息的王某发现后,出门为黄某帮腔。被告人杨某见王某帮忙,一怒之下从身上拿出弹簧刀胡乱刺向对方,致使王某左胸部、右小腿和黄某的脖子、左肩部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两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后,杨某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主动赔偿两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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