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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伙同他人绑架按摩女索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6 14:29:37


     本网讯(通讯员 王永东 李小检)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包夜按摩女,后又绑架该女子索取钱财的案件,被告人吴某(女)一审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11月1日晚10时许,被告人吴某伙同谭某(另处理)从樟树市租了一辆黑色奇瑞轿车来到高安市朝阳宾馆楼下。被告人吴某在车上等,谭某到宾馆的休闲中心,以300元钱包夜的名义把受害人吴某某带上车,往樟树方向走。吴某某见方向不对要求下车,谭某就动手打了吴并威吓她,吴便不敢作声。两人把吴某某带至樟树市谭志兵事先租好的一平房内。为了防止吴某某逃跑,三个人当晚睡在一张床上,被告吴某睡中间。第二天早上,被告人吴某和谭某逼着吴某某向家人朋友打电话,索要赎金2万元。吴某某只好按照二人的意思向朋友打电话,说因赌博借了高利贷现在被别人绑架了,要打二万元钱过来才放人。吴某某的朋友先后汇了4000元钱到谭某提供的帐户上。后押着吴某某开车到高安市八景镇取款,见帐上只有几千元钱,便对吴再次进行殴打。之后,二人见索要不到更多的钱财,将帐上的款取出后开车将吴某某扔至新街镇一山上,吴才得以解脱。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吴某和谭某在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后自动释放了人质,其绑架犯罪情节较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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