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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人大代表点评法院庭审
发布时间:2012-08-06 16:18:23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8月3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蔡玉梅诉石门平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官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成功调解结案。20位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对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作了点评。

  2008年11月,户籍在临澧县的蔡玉梅通过石门平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汽车按揭贷款。由于蔡玉梅不是石门县人,不具备向石门县金融机构贷款的资格,蔡玉梅遂在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帮助下,请时任石门县三江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丁荣出面贷款,偿还蔡玉梅所欠的购车款。平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须为丁荣提供连带保证,蔡玉梅为此须向该公司交纳24000元的反担保保证金。贷到款后,蔡玉梅通过平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付清了所欠的购车款。现因丁荣为蔡玉梅所借的70.80万元购车贷款已陆续还清,而平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未实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蔡玉梅要求平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其所交的反担保保证金。遭到拒绝后,遂将该公司诉到法院。

  经过法庭调查,法官查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签定的抵押担保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确认。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缓和双方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蔡玉梅所交的部分反担保保证金18 333元,于2012年8月15日前还清。

  庭审结束后,该院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审理该案合议庭成员与人大代表围坐一起,接受代表点评。

  首先发言的是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刘爱国:“今天旁听的这个案件审理效果很好,主要表现为:开庭很准时,通知8:30开庭一分不差就开了庭;法官仪态庄重、得体,包括书记员、陪审员都是一样;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强,整个程序紧凑,有力度,有条不紊;程序客观公正,不带任何观点,对双方都公平;处理结果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提几点建议:对诉讼参与人特别是代理人的审查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不能让其参加诉讼;庭审中可以多作一些法律宣传;节奏上还可以控制一下,如本案中原先超期举证的问题,应当是可以通过庭前准备避免的。”刘爱国补充说道。

  其次是县人大财工委副主任刘新武点评:“今天我感觉法官的办案质量还是较高,案件最后调解结案,效果很好。”

  刘心武接着建议:“法庭调查时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如本案中的按揭贷款的办理程序问题是不是可以省略?”

  几位人大代表你一言我一语。最后,由县人大教工委主任马攸军发言:“今天庭审准备充分,效果也好,总的看法不错。但是我还是要讲几点建议:一是法院办案要讲法治;二是要用正义来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三是要讲求德义;四是要将‘情’贯穿于执法过程中;五是要用严谨的办案作风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人大代表点评结束后,该院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党组副书记郑敏敦表态发言:“各位代表对我院庭审的点评都很客观实在,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庭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表示虚心接受,将在今后的庭审中不断总结提高。代表们对我院的庭审进行点评,既是对我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对我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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