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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审理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06 16:33:47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杨伟)
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按照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
原告覃正和被告覃平同是石门县雁池乡韦家湾村的村民。2012年6月的一天,被告覃平在其水田上方的一口水井里引水灌溉农田,原告覃正认为他们都要在该水井挑水吃,这样会影响大家饮用水,为此,俩人争执起来并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被告覃平抢过原告覃正手持的弯刀后,用弯刀背打伤了原告覃正。覃正遂到医院住院治疗,花去了医疗费2000多元,覃平拒绝赔偿。 为此,覃某诉至磨市法庭。鉴于覃正与覃平都是同村村民,又是同族人,证人杨某的腿瘫痪,行动不方便,法庭决定到村里现场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人大代表和部分群众进行旁听。 巡回法庭布置在韦家湾村村委会的会议室:几张桌子组成了审判席,几条板凳是旁听者的座位。那天,天下起了雨,庭审现场来了100多名旁听人员,无一人中途退出。庭审通过法庭陈述、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特别是在举证和质证阶段,证人当庭出庭证实发生纠纷的现场情况,使得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在庭审进入调解工作阶段,法官耐心地讲法,人民陪审员细致地说理,人大代表当庭监督,旁听群众当场说出公道话,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审结。 当地老百姓一百多人旁听了庭审的整个过程,他们普遍反映巡回审判好。一位村民说:“今天审案太有意义了,我们在家门口就能受到法制教育,希望法庭今后到村里来能多开这样的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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