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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人被爆炸车胎炸伤 担责六成
发布时间:2012-08-07 09:08:40
本网讯(通讯员 陈玲玲 王月霞)
开汽车修理门市部的父子俩应客户要求更换轮胎,可是,他们刚刚卸掉一只外侧轮胎,内侧轮胎就发生了爆炸,刘氏父子被炸伤。近日,这起由内侧轮胎突然自爆,造成刘氏父子受伤的事件在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宣判,受害人刘氏父子需要承担60%的责任,车主许某承担40%的责任,赔偿刘氏父子共计6.3万元。
2011年9月10日,司机张某、任某两人是许某雇来的司机,当他们驾驶大货车来到马村区刘氏父子俩开办的个体修车门市部,要求将该车右后轮内侧轮胎更换成自己携带的备用轮胎。 谈好了价钱,刘氏父子开始干活。他们将该车右后轮外侧轮胎卸掉,还未来得及放下时,该车轮内侧轮胎突然自爆,造成轮胎钢圈、钢锅爆裂,致刘氏父子受伤。经鉴定,老刘伤残程度为八级。 法院查明后认为,刘氏父子在修理中,将车辆右后轮外胎卸掉、还未放下时,该内侧轮胎突然自爆给刘氏父子造成伤害。而卸外胎是维修内胎的前提,故刘氏父子在维修该车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因该事故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故该案归责原责应适用公平责任。张某、任某为许某雇用的司机,不应承担该事故责任。肇事车辆虽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名下,但其对车辆已失去了控制、管理、收益的权利,故车辆所有权保留人运输公司也不应承担该事故责任。而经营人许某系该营运车辆的实际受益人,另车辆是在修理过程发生的事故,故该事故责任应由车辆经营人许某与修车人刘氏父子共同承担。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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