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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女工经营养猪场无力还款被诉
发布时间:2012-08-07 09:51:45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本想退休后发挥余热办点事业,就筹钱开办了一个养猪场,但因经营不善欠下债务无力归还,结果被债主告上法庭。近日,经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金兰同意在2012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刘丽秀借款2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0年1月16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被告李金兰系某单位退休职工,退休后开办了一家养猪场。2010年1月16日,被告李金兰因经营的养猪场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刘丽秀借款2万元并具下欠条,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但因经营不善,养猪场亏损较大,被告借款以后一起未按约支付利息,原告经多次追索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交按月份利率2%支付自2010年1月16日起的借款利息。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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