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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妻被夫诉离婚 查明案情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08-07 10:15:45


     本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俗话说“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不管时代如何变迁,社会怎样发展,对天长地久婚姻的渴望,相信一直是绝大多数人的追求。但在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却有一起丈夫起诉残疾妻子的特殊离婚纠纷案件。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一审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十余年前,原告李某某在广东打工,认识了异乡的被告王某某,两人一见倾心,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便返乡领取了结婚证,并举行了婚礼,婚后不久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为维持家庭生活,两人便再次外出务工,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被告王某某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务工时引发脑梗塞,以致身体瘫痪,原告李某某便将其送往家中医治,并尽心尽力予以照顾,终于被告王某某能下床行动,但还是落下了终身腿部残疾(跛脚)。看着妻子身体日渐恢复,原告李某某为维持家庭生计,一人再次外出务工。可这一次的外出,却使之因“王某某的治疗费等经济问题双方多次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以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王某某离婚。

    被告王某某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情绪十分激动,坚决表示不愿离婚。在庭审的当天,庭审室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看着被告跛着脚一步一移坐到被告席上,台下的旁听席上一阵唏嘘。面对这样一件特殊的离婚案件,法官在庭审调解过程中,先向原、被告双方认真的解释了法律法规,后语重心长对原告说:你们最苦的日子都已经过来了,眼看好日子就要来了,希望原告能够回心转意与被告和好如初。但是原告态度坚决,执意要求与被告离婚,询问其最终要求与被告离婚的原因,竟是“因为我经常在外打工,我认为我们之间已没有夫妻感情了”,被告则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在庭审中,原告始终没有正眼看过被告一眼,面对妻子的痛哭,原告也是一脸茫然,毫无表情。休庭后,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的调解,希望原告不要因为一时的感情冲动而毁掉整个家庭的幸福,但是原告离婚态度仍旧坚定不移,调解无效。

    法院审理后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虽然原、被告目前因经济困难产生矛盾,但双方仍是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原被告双方应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慎重考虑,妥善处理好双方婚姻关系事宜。鉴于上述情况,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遂作出驳回原告李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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