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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领他人信用卡一万元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08-07 09:58:45
本网讯(通讯员 林俊清)
当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ATM机内时,能不能伸手?因为一时的贪念,一男子伸手拿走了1万元现金,结果该男子既获刑又破财。近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例,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1月20日,被告人黄某到某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时,发现之前取款的陈某遗留了一张桂盛卡在自动柜员机内,且自动柜员机屏幕显示取款界面,被告人黄某见四周无人,便在自动柜员机上进行操作,分五次取走卡内现金10000元,当其正在实施第六次取款时,受害人返回陈某取卡,被告人黄某对陈某谎称正在取款的是自己的卡,由于陈某在一旁打扰,被告人黄某心慌,第六次取款不成功,被告人黄某遂以柜员机出错要到营业厅找银行工作人员为由趁机逃走。荔浦县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此案,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拿归案。 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黄某代其退赃,取得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荔浦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广大卡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使用时,切记将卡及时取回,取款过程中不泄露信用卡的个人资料,不给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如果发生了意外,一定要及时报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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