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云南两男子帮同事出气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7 11:14:27


     本网讯(通讯员 熊莺)   同事井下作业之间发生纠纷,云南两男子遂帮忙出气打伤他人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辛国相、熊小山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7日凌晨,同案人章德发(已判刑)、被害人何山和刘正新三搭挡一同在井下作业,章德发、何山二人因工作发生口角。随后,章德发叫来被告人辛国相与何山理论,双方因此发生打斗,何山被章德发用煤渣打伤右眼,被告人辛国相被何山打了一拳后嘴唇出了血,刘正新将双方拖开。当晚8时左右,被告人辛国相、熊小山和章德发吃完饭后去公司上班,在公司南门口碰到何山,即追打何山,被告等三人对其拳打脚踢,致其鼻骨骨折、左侧第九、十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山的伤情为轻伤乙级。案发后,公司从三被告人工资中共扣除人民币7500元,作为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辛国相、熊小山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辛国相、熊小山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