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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男子帮同事出气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7 11:14:27
本网讯(通讯员 熊莺)
同事井下作业之间发生纠纷,云南两男子遂帮忙出气打伤他人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辛国相、熊小山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7日凌晨,同案人章德发(已判刑)、被害人何山和刘正新三搭挡一同在井下作业,章德发、何山二人因工作发生口角。随后,章德发叫来被告人辛国相与何山理论,双方因此发生打斗,何山被章德发用煤渣打伤右眼,被告人辛国相被何山打了一拳后嘴唇出了血,刘正新将双方拖开。当晚8时左右,被告人辛国相、熊小山和章德发吃完饭后去公司上班,在公司南门口碰到何山,即追打何山,被告等三人对其拳打脚踢,致其鼻骨骨折、左侧第九、十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山的伤情为轻伤乙级。案发后,公司从三被告人工资中共扣除人民币7500元,作为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辛国相、熊小山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辛国相、熊小山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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