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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法院五措施“给力”民事审判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2-08-07 12:04:47
本网讯(通讯员 郑秀春)
近几年来,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法院民事案件均在600件左右,占全院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为此,院党组提出以“提高民事审判质量作为实现‘精审判’目标”为突破口,大力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和管理力度,民事审判各项指标都有了重大突破,工作实绩明显提高。
一是转变民事审判观念。从转变审判观念入手,正确理解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精神,推行全程调解制度,始终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审中和庭后的各个环节,制定了调撤率要达到80%以上,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法院的考核目标,要求办案人员要穷尽一切办法,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使裁判结果更加趋于公平、公正。 二是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和管理。建立政效考核制度,把审判任务分解、量化,明确任务,明确考核标准,明确责任,明确考核方式。每位审判人员都建立了个人执法考核档案,个人的政效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三是提高民事审判干部的政治地位。民事审判任务繁重、工作辛苦,但是民事案件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全院审判工作质量的好坏,审判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必须从民事审判抓起,必须配强民事审判人员。为此,我院党组对民一庭明确提出“高来高走”干部使用原则,即民庭要配备优秀的审判人员,今后选任提拔干部优先考虑民庭的干部。 四是抓好民庭审判人员的业务学习。定期和不定期的举办研习会议,由主管副院长主持。本庭疑难案件研讨会每两周举办一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纠析会视情况不定期召集。此外,院党组鼓励审判人员参加司法考试,除报销所有学习费用外,对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是提供充实的物质保障。足额保证民庭办案经费,对民庭经费没有定额限制,只要是工作需要,上不封顶,确保民庭审判工作顺利开展。优先解决车辆,保证办案用车,保险费用和维修费用全部由院里承担。推行目标奖惩机制,对民庭实行独有的奖励机制。 这五项措施的实施,使得萝北县人民法院在2011年,民事案件审结率99.37%,调、撤率92.22%,上诉率4.45%;连续三年无发、改案件、无新涉诉信访案件、民事审判工作进入全市前三名;连续二年被授予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被省高院授予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被鹤岗市中院记集体三等。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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