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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与杜增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07 11:36:04
中铁二十局与杜增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案由: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12-06-12 15:30 开庭地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 原告于1994年在禹州市褚河乡阁街村投资建起禹州市豫申种禽场,2010年被告禹亳公司修建禹亳铁路,由被告中铁二十局承建,该工程距原告种鸡场仅300米左右,因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原告经济损失惨重。一审判决由被告禹亳公司赔偿原告种禽场搬迁费用2824274元,由被告中铁二十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3726.06元。二被告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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