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刚)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患者在医院死亡,其亲属大闹医院并打伤一名副院长而被判刑的案件,被告人毛某军一审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1年11月29日,被告人毛某军的堂妹毛文珍在高安市人民医院看病时死亡,毛文珍家属认为医院抢救不及时应负责任。第二天上午,毛文珍尸体被其亲属停放在医院住院部一楼大厅。晚上,经高安市医患纠纷调处小组调处,医院和毛文珍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但家属仍未将尸体运走。12月1日早上,住院部工作人员上班熄灭大厅的灯,被告人毛某珍伙同王德华(已行政处罚)、王安华等人四处找开关要求开灯,王安华还抢下工作人员程光文手中的报警电话并砸烂。灯被打开后,被告人毛某军等人将一楼收费处的玻璃打烂。这时,该院副院长丁某华路过,看到这起已处理好的医患纠纷尸体仍没有运走,便说:“尸体本当早就要拿走的”。王安华等人便拉扯丁某华,王忠华想打丁某华,被丁用拿伞的右手挡住。被告人毛某军跑过来,朝丁某华左侧头部、脸部各打了一拳,丁就倒在地上。稍后,丁某华爬起来,发现自己鼻孔出血就蹲在地上,用手掩住鼻孔。毛六花等人一拥而上殴打丁某华背部。经法医鉴定,丁某华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毛某军及其亲属与受害人丁某华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丁某华的经济损失61356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毛某军及其亲属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