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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法院首用“边控”措施执结三年旧案
发布时间:2012-08-08 09:50:42
本网讯(通讯员 张剑云 朱雄)
2012年8月7日上午,被执行人吴彪主动将75000元交至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手上,这是该院自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以来执结的首例案件。
被执行吴彪因与申请执行人曾英做生意,拖欠曾英的货款63180元拒付。为此,曾英向法院起诉,判决吴彪支付曾英货款63180元并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吴彪未主动履行义务,2009年6月30日,曾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际上,被执行人吴彪根本就没有露过面,银行无存款,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拿他没办法,只好将该案作终结程序处理。 2011年9月21日,安福法院向公安部门申报了首批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的被执行人员名单,被执行人吴彪名列其中。 被执行人吴彪意欲前往境外做生意,2012年6月下旬,因出境被边防公安卡住,无法通行,被执行人吴彪认为躲避执行已经不可能,无奈的他只好乖乖地将钱送至法院将案件了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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