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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案的启迪
作者:蒋艳玲 发布时间:2012-08-08 10:51:29
“法官穿上了法袍,就不再是一个普通的人……应尽可能与其他社会成员保持一定和适度的距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在他的博士论文写到的一段话。
可谁想到,就是这样一位自身标榜“清正廉洁”的司法系统高级别官员,竟先后贪污受贿51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从而沦落为阶下囚。虽然该案早已落下帷幕,对黄松有个人的评价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戛然而止。然而我的内心却久久不能平静。对这样一位原本谦虚谨慎、文笔流畅、著述颇丰的“学者型”法官,却成为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我们在扼腕叹息之时,应该从中得到什么启迪?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造成了影响,一些党员干部意志不坚定,价值取向严重背离党的宗旨和性质,思想锐变,道德堕落,经不住考验,导致走上邪路,走向毁灭。 从黄松有升迁的迹象来看,无疑离不开自己勤奋的努力、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出色的业务素质。可当他面对巨大的诱惑时,没有保持清醒的头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法官作为裁判案件,体现公平正义,实现司法权威、司法公正的实施者,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唯法至上”的理念和追求公正的强烈意识。法官只有追求公正的坚强理念,才能有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把法律信仰作为法官最基本的价值观念,真正在灵魂深处忠实于法律。 领导干部应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作为正义化身的法官,其业余生活应该是高尚的、文雅的、进步的,而不是低级的、粗俗的、落后的。尽管法官在业余时间有充分支配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尽管法官也有七情六欲,但任何不检点的言行,都会使法官的形象在公众的心目中大打折扣。 同时,法官要有很强的慎独意识,要谨慎不苟,要谨慎结交朋友,谨慎出入社交圈,否则会使多年构筑的道德长堤毁于一旦。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就是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守护神。如果守护神自身都禁不住金钱、权势、美色的诱惑,甚而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那无疑是最令人愤恨而痛惜的。司法腐败之所以让人如此痛恨,不仅仅因其危害巨大,更重要是它摧毁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众所周知,定纷止争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法官对满怀公正渴望来到法院的当事人,要提供充分而及时救济渠道。如果这种救济渠道因为司法腐败等原因被他人为地堵塞,社会公众就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非法的途径就会成为必然。 让我们以黄松有为鉴,共同期待司法腐败分子能够得到彻底的整肃,法治的天空再现灿烂星光。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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