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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一烟头烧出五个月拘役
发布时间:2012-08-08 11:53:40
本网讯(通讯员 韦崇涛)
广西巴马人罗某在自家油茶地收油茶果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仍到草丛中引起火灾,因涉嫌犯失火罪被提起公诉。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失火罪,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16日,被告人罗某与覃覃、罗某光及其小孩到巴马县巴马镇那坝村廷怀坡(地名)油茶地收油茶果。14时许,罗某在油茶地上方自家松木林内的工棚哄小孩睡觉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草丛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面积10.2公顷,其中过火有林面积5.0公顷,新造林地面积1.17公顷,无立木林地3.49公顷。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在火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救火,有效控制了火灾的扩大蔓延。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由于用火不慎,过失引起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罗某在不慎引发火灾后立即呼叫、组织群众并亲自参与灭火,有效控制了火灾的扩大蔓延,避免公私财产遭受更大的损失,且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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