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招摇撞骗“五进宫” 三次冒充交警
发布时间:2012-08-08 11:49:56


     本网讯 (通讯员 邱兆云 泉法宣)   7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一名冒充交警骗人钱财的男子进行宣判,被告人张震宇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作案工具警用标识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现年40岁的张震宇第一次被判刑是因为犯盗窃罪,在1996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出狱仅1年多,他不思悔改,而且胆子越来越大,开始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被判刑有期徒刑三年。

    第三次“进去”,还是因为冒充警察。2004年初,他谎称自己能帮人办理摩托车证年审等,骗取多人钱款450元,被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4月间。他从批发市场买来警服、警帽和警用马甲,称自己是公安卡口的副队长,骗取某小店店主和电动三轮车店老板的信任,以能买来便宜的摩托车电动车为诱饵骗取了2800元。

    加上他曾因骗取公私财物于2004年3月被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一次,该男子一共“五进宫”,其中三次因为冒充交警招摇撞骗。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