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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巡回法庭巧解校舍危房案
发布时间:2012-08-08 15:59:26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晏耀如)   2012年8月7日,湖南省石门县壶瓶山法庭将审判庭搬到壶瓶山镇江坪学校,巡回开庭审理了原告石门县壶瓶山镇中心学校诉被告董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法官不厌其烦地明法释理,该案以调解结案。

    2008年7月,因持续降雨,壶瓶山地区山洪爆发,肆虐的洪水使得壶瓶山镇江坪学校成为一片汪洋。洪水消退后,被洪水漫漶过的江坪学校校舍,被相关部门确定为不安全校舍,一时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012年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江坪学校于2012年内在以前的老校舍基地上新修学校。2002年该校舍基地由学校将之租赁给了董某。董某原系该校民办教师,1986年她在担任民办教师期间出过一次车祸,后在政府教育部门组织的民办教师转公考试中,名落孙山而被学校清退。此后,董某因对被清退不满,以当民办教师期间遭遇车祸未获赔偿为由,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后江坪学校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将废置的老校舍基地租赁给董某维持生计。不料董某却擅自在租赁的老校舍基地上开辟了茶园,并栽种了桂花树数百株,租赁合同期满后,校方几次要求董某退还土地,但是董某却执意要求校方补偿30万元,否则不予退还。

    因董某占用老校舍基地不肯退还,致使江坪学校的新建工程迟迟不能动工,江坪学校全校师生处于洪水威胁之中,生活在不安全校舍之内。壶瓶山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协调会处理,但因董某不肯配合而未果。无奈之下,壶瓶山镇中心学校将董某诉至壶瓶山法庭,要求董某腾退土地。壶瓶山法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在镇政府的配合下,先后三次前往实地踏勘,勘测校舍基地边界。江坪学校距离壶瓶山集镇30公里,为彻查案情,办案法官不畏劳苦,翻山越岭走访当地村民,调查参与校舍租赁事宜的当事人,终于将案件事实查清。在此基础上,办案法官还多次到壶瓶山党委政府、石门县教育局汇报案情,同时组织召开壶瓶山党委政府、石门县教育局、江坪河村委会、壶瓶山镇中心学校、董某等参加的协调会,以期切实化解矛盾。

    为扩大办案效果,壶瓶山法庭决定巡回审理,将审判庭搬到江坪河学校,组织当地村民参与案件旁听。被告董某在刚开庭的时候抵触情况很大,发泄不满地说:“不管法院怎么判,我反正都要上诉,就这样耗着,让学校的工程动不了工。”

    承办法官先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被告作说服教育工作,然后给其进行严肃的法制教育。随后朱辉平当庭义正词严地指出董某行为的不当之处道:“上诉是你的权利,但是现在江坪学校的修建工程情况紧急,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让其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被告董某终于不再无理取闹,与壶瓶山镇中心学校达成和解:被告董某租赁的原江坪学校校舍基地上的所有地上作物均归原告壶瓶山镇中心学校所有,原告壶瓶山镇中心学校当庭补偿被告董某8万元。一起重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江坪学校的新建工程得以顺利动工。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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