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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用满腔热忱谱写奉献之歌
作者:罗志明   发布时间:2012-08-08 15:44:44


    几十年的风雨兼程,几十年的倾情付出。在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几十个春秋里,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教导员黄健同志一如既往地以满腔热忱、满腔忠诚担当自己的使命与责任,谱写了一曲动人的奉献之歌,他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在人民法院工作年满三十年以上的荣誉证书。并多次受到县级和上级法院嘉奖。

    现年57岁的黄健,1975年参军,1980年入党,1981年从部队转业到天峨县人民法院任司法警察。在这个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30个春秋,他将青春和汗水无私地奉献给他热爱的法院司法警察事业上。黄健同志自担任法警队副教导员以来(至今仍是科员),他始终在工作岗位上立足本职、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忘我奉献,在同事和老百姓面前真正树立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和一个老党员的高尚风格。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身为大队副教导员,黄健同志特别注重以模范表率作用来聚警心、影响警队。法警工作不干就不干,干就要干好,这是黄健同志的一贯工作作风。他在从事法警工作30年来,一共提押看管人犯2932名,值庭3659件,参与执行931次,其中参与执行“三大纠纷”案件19次,协助查封财产标的312万元,送达法律文书1314次,经他参与办理的每个执行案件中,都能圆满结案,曾多次受到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同时还协助中院值庭560次,提押人犯725名,就这样黄健同志在法警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十年,他在默默地贡献着。

    作为参与制度的制定者,他严于律己,率先当好制度的执行者,他严格执行最高法的“五个严禁”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为了实现司法警察大队提出的“零失误、零事故、零违纪”的工作目标,他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三勤四不准”,即:腿勤、嘴勤、脑勤;不准虐待被告人、不准徇私枉法假公济私、不准泄露审判机密、不准弄虚作假。在安全管理上坚持做到“三无二有”,即:提押看管设施无隐患、日常管理无漏洞、执勤值班无情绪;规章制度有执行、安排部署有落实。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先进的思想来武装头脑进而指导行动,是黄健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的行动准则。学习,是每一个人终生的一项任务,是强化自身素质的唯一途径。黄健同志始终以一名军人和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在思想上追求上进,能自觉、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警察工作,始终坚持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满意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最高标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不断强化自身素质,并在每一次的学习任务中,能够完成学习笔记三万字以上,撰写调研论文,写心得体会。为了提高技能水平,黄健同志先后到南宁总队参加总队组织的技能训练6次,每一次结业考试都是良好,同时他根据总队的要求,结合他自己多年的经验,编写和制定了天峨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并把所学到的技术传授给大队全体警员,使全体警员在技能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满怀激情干事业,一腔热血写忠诚。黄健同志用他的实际行动建树了法警队成立以来执法零失误、队伍零违纪的骄人业绩,诠释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真正内涵,展示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高大形象。这样的人民司法警察,让组织放心、同事称心、人民安心。黄健和他的干警们正在自己的平凡工作岗位上为法院司法警察事业,书写着亮丽的华章。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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