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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五措施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发布时间:2012-08-08 16:22:17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经过严格的评审,2012年2月8日,广西区高院公布了2011年“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名单,广西巴马法院赫然在列,再次获此殊荣,这是区高院、市中院对巴马法院2010年以来执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肯定,曾经辛劳的汗水换来今日的荣誉,巴马法院当之无愧。

    加强领导,确保创建活动组织到位。为落实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工作精神,巴马法院及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实行定人、定时、定措施、定责任、定领导,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机制。院党组定期听取执行工作汇报,研究执行工作措施,分析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尤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上级督办、领导关注和涉执信访案件,及时通过讨论决定;院领导经常带队深入一线参与执行工作,就临近执限、存在干扰因素、措施不力和进度缓慢等案件以及农民工工资、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弱势群体案件,逐案掌握进展情况、逐案研究执行思路、逐案解决疑难问题,同时责成承办人说明原因,制定措施,做到执行员手中个案、执行基本情况和重点案件情况等清楚,以统揽全院执行工作。

    发挥执行联动作用,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当前,要解决执行难,单纯的依靠司法手段往往无法解决或案结事不了。基于这样认识,巴马法院突出协调配合,强化联动互动,唱响执行“大合唱”。在内部,建立了“整体参与、各负其责”的“一盘局”工作机制,加强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力度。要求在立案时顾执行,在审案时想执行,实行立案、审判、执行配合机制,明确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立案调解、风险告知的职责,把好第一道关口;审判庭负责案件调解、提高裁判质量以及做好判后释法说理工作,提高自动履行率。

    创新工作方法,树立和谐执行理念。巴马法院牢固树立“执行工作一盘局”的观念,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配合的机制,将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环节中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执行信息实现良性互动,对有给付金钱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环节制作格式化笔录,实行风险告知,对不申请财产保全、致使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而不能转嫁给法院承担,及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从而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和谐司法,和风细雨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手段上不断创新,从过去单纯采取拘留措施转变为注重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建立银行系统集中统一查询制度,采取“六查一告知”执行方法,即查银行存款、查车辆、查土地、查房产、查工商税务、查债权,并将查询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自2010年以来,没有一执行案件采取过司法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实现和谐司法的目的;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由执行员带申请人到立案庭进行申请执行权备案登记。

    加强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民商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案件,都进行调解,加强巡回审理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症下药,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甚至在宣判时都不遗余力地做当事人工作,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化解双方矛盾。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廉洁司法能力。该院要求全体执行人员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意识,谨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等规定要求,积极参与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时刻绷紧“廉洁”弦,切实做到公正廉洁,不断提高廉洁司法能力。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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