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儿子不养父亲 孙子出面亲情调解
发布时间:2012-08-08 16:46:59
本网讯(通讯员 唐瑞)
孟子就曾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就是说孝敬自己家的老人的时候也应该好好对待别人家的老人,但是如果连自己的亲生父亲都不孝敬的人,又怎么能孝敬别人家的老人呢?近日,四川省剑阁县法院元山法庭就教育了一个不赡养亲生父亲的儿子,使他担负起赡养父亲的担子。
今年75岁的王老太爷在老伴去世后的10多年里一直独自生活,膝下二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最近几年,因王老太爷的身体每况愈下,急需儿女照顾。但两个儿子整日忙于外出打工赚钱,无暇顾及王老太爷的日常生活。王老太爷便要将二儿子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每月生活费180元。 承办法官没有马上立案,而是通过询问和走访王老太爷周围的邻居了解情况,通过走访得知王老太爷大儿子是个残疾人,自己生活都不能保障;二儿子条件相对较好,在做生意;女儿出嫁在外县。在王老太爷分家时,确定二儿子和女儿承担其赡养的义务,每人每年支付老太爷2000元。起初几年内,儿子女儿都能按照约定及时给付。随着时间推移二儿子逐渐不再愿意支付,为此父子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老太爷曾多次找司法所及村委出面调解此事,李某翻出“旧事”,诉说王老太爷的种种不是,调解一直未见成效。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如果贸然立案、判决,双方之间矛盾不但解不开,还有可能激化。从有利于家庭和谐出发,承办法官决定调解此案,并从解决李某的思想认识工作入手。在走访中,法官还了解到李某的儿子是个大孝子,便另辟蹊径,主动联系了李某的儿子,将其父亲和爷爷的矛盾如实告诉了他,希望他能做父亲的思想工作,化解家庭的矛盾纠纷。通过李某儿子的努力,李某不久便按照以前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赡养义务,顺利的化解了这起家庭矛盾。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