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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付土地转让金遭其母亲起诉
发布时间:2012-08-09 10:01:28
本网讯(通讯员 鄂自样)
87岁高龄的向女与65岁的席男系母子关系,儿子不但没有孝敬母亲,感恩母亲,留下母亲生老独居,连母亲份额承包责任地的转让金也未如数给付,母亲在多次催讨未果后,不得不与儿子对簿公堂。
2012年4月17日,天峨县法院受理这起母子共有财产纠纷案,因争议地涉及到天峨县人民政府重新确权、发证等问题,向女只能晢自撤回对席男的起诉,近日,广西天峨县法院作出准许向女撤回对席男的起诉。 1982年,天峨县六排镇蔬菜生产队的群众进行责任地划分承包到户时,席家母子及家庭成员共5人分包到了天峨县六排镇某责任地面积为O. 1亩,同年并办理了土地承包使用证,当时证上的土地受益人并未填写到具体人员,因此该承包责任地的受益人应是向女、席男、席妻、席男的长女和向女的女儿共5个人(当时席男婚后只生育长女一人)。2007年,土地承包更换新证要求填写承包责任地具体受益人时,儿子在未经母亲及其他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承包责任地的受益人填为自己一家即席男、席妻及三个子女共5人,(母亲及母亲的女儿不填为受益人了),并换取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1年4月29日,儿子未征求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土地转让给天峨县某单位,共获取土地转让金648000元。尔后儿子只给付母亲48000元,母亲知道后要求儿子给付余下的份额土地转让金,却被儿子以母亲不是承包责任地的受益人为由拒付,母亲无奈几度找村委、政府等相关部门调处未果。2012年4月17日,向女向天峨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儿子给付其份额土地转让金81600元。 法院审理期间,通过明法理,讲事实,动员儿子按份额如数给付母亲土地转让金遭到拒绝后,向女即找到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席男的单位,提出土地承包证换新证时,为何不把原来承包责任地的受益人(即她及她的女儿)登记在新证上,却把当时未出生且未取得承包责任地资格的席男两个子女作为受益人登记在新证上,侵害到了其的合法权益为由,要求发证机关予以更正。发证机关查实后,于2011年12月31日,以原换发给席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误,并相应作出作废的通知。 2012年6月18日,席男不服申请天峨县人民政府撤消发证机关下发给席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的决定,天峨县人民政府受理后,向女因需要天峨县人民政府重新对承包责任地确权的决定书为凭,并于同年7月20日,向天峨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目前该案天峨县人民政府正在复议确权当中。 笔后奉劝大家,是谁让你体验生命,是谁让你不断成长,是谁给你无限的爱?肯定回答那就是你父母。他们在你悲伤时给你安慰,在你幸福时与你分享。他们让你体验成长的欢乐与艰辛,他们为你铺路,给你最美好的未来,你却不会感恩,希望你及大家通过这事例学会感恩,真心感恩父母,你会在不知不觉间学会很多,得到很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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