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丰城一男子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撤销对被告人袁辉的缓刑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袁辉、葛冬根、袁小良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08年7月10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袁辉、葛冬根、袁小良在新城区一网吧对面的桌球室打桌球,发现之前与葛冬根有矛盾的黄亮进了网吧,三人便冲入网吧,将黄亮拉出网吧进行殴打。黄亮的表弟董胜及同在网吧的李雪强见黄亮被打,就出来帮忙,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中,葛冬根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董胜的胸部和腰背部。经法医鉴定,董胜被刺伤胸部和腰背部致右下肺贯穿伤及膈肌破裂,其伤情为重伤甲级。2011年12月14日,三被告人与被害人董胜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被害人董胜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被害人董胜对三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辉、葛冬根、袁小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葛冬根系主犯,被告人袁辉、袁小良系从犯,被告人葛冬根、袁辉、袁小良均具有自首情节且均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袁辉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