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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办假证为名诈骗6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09 12:05:04


     本网讯(通讯员 李静)   湖南男子邱某来到济宁后,干起了办假证的勾当,然而这仅仅是个幌子,其主要目的是以此之名进行诈骗,在短短的3个月内诈骗10人6.5万余元。2日,山东济宁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

    邱某在济宁城区、邹城市区、兖州市区等地的公共场所喷贴了办理假证件的小广告及联系电话,诱使需求人与他们联系办理假证件,伺机骗取他人钱财,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2011年2月至5月间,邱某与曾斌以已给被害人制作好了假证件并送交被害人为诱饵,要求被害人先交纳办证费,并以为保证交假证件的人不被公安人员抓住,需给送件人先缴纳风险金、交接证件后将缴纳的风险金全部退还为由,诱使找他们办理假证件的被害人往他们指定的电话号码上充值、指定的银行帐户上转款。被害人按要求转帐后,他们又以被害人听错需交的钱数、交的钱款不够为由,持续要求被害人往他们指定的帐户上转款,被害人多次按要求转款后,见仍不可能拿到所办理假证件,遂发现被骗。到案发,邱某共计骗取于十名被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5万元。

    济宁中区法院一审后认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6.5万元,已构成诈骗罪。邱某实施诈骗多人多次,酌情从重处罚,但各受害人也存在过错,邱某当庭自愿认罪且主动上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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