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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超车不堪被“拦路”毁人财物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09 14:00:20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的80后青年陆某某,急急忙忙驾驶一辆小汽车追赶其赌气欲回娘家的妻子,不料总是有人在前面“拦路”而使他不能超车,气急败坏之下这个“超车男”竟然毁人财物。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陆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8月9日上午,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2年4月9日16时许,被告人陆某某驾驶一辆小汽车前往都安瑶族自治县汽车总站追赶其妻子,不让其妻子赌气回娘家。当行驶到半路时,遇见被害人石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前面慢行,导致其无法超车。至地苏乡上江村巴朗山采石场附近的都大公路时,急火攻心的被告人陆某某超车后在公路上拦截石某某的面包车,并手持一把砍柴刀将面包车的车头、前挡风玻璃、左右大灯和后视镜、车门等部件砍坏,后又开车到都安瑶族自治县汽车总站前将“拦路”的韦某某后三轮摩托车的前挡风玻璃砍烂。在返回至都大公路上,被告人陆某某再次持刀乱砍石某某的面包车,然后开车离开现场。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物价部门鉴定:被害人石某某被毁坏的财物价值591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75条,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陆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同意赔偿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6280元,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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